《高新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及养老用房审核备案暂行办法》解读材料
一、背景情况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及养老用房使用的管理工作,为全面落实该项工作,切实解决规范接收备案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及养老用房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洛阳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城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用房交付使用审批程序的通知》(洛社办〔2013〕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8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洛政〔2014〕5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印发《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及养老用房审核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备案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及养老用房工作,由区社会事务局牵头,就规范接收备案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及养老用房等方面行了广泛调研,依据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及养老用房审核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并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区属有关单位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及养老用房审核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共分五项内容,主要涉及社区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设置要求和备案审核程序等内容。
四、文件主要特点
表述简洁清晰,要求明确到位。
五、解读机构
起草单位:社会事务局
解 读 人:李温利
联系方式:17737936361。